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流程需遵循我国法律法规中的严谨规定逐步推进:
1、首先,组织召开公司股东大会,深入探讨股权出售与收购的可能性及其对于公司战略发展的影响,同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全面剖析,确保各项操作完全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
2、其次,我们应当聘请资深律师进行深度的法律尽职调查;
3、接下来,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将进入实质性协商与谈判环节;
4、当股权出让方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时,其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股权转让申请,待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股权转让前需要进行估值与验资(对于私人有限公司,双方亦可先行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格);
6、若出让方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则需先向国有资产办提出立项申请并得到认可之后,转至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一步的评估工作;针对其他业态的企业而言,则可以直接前往会计事务所进行更名后注册资金的验资工作;
7、股权出让方应当组织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对于由集体所有制构成的企业,因应《工会法》条款要求须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职工代表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相应决议;
至于有限责任公司,则需召集全部股东举行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设定的议事规则与投票方式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8、与此同时,涉及股权变动的公司同样必须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对此项决定投赞成票并作出明确决策;
9、最后,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查合同及其附件内容,并办理最终交接手续(对于私人有限公司,上述步骤可以省略)。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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