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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上市转让股权怎么处理?

2020-07-24 9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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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权转让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股东转让记名股票的,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将受让人的消息记载于股东名册; 2、股东转让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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