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2、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3、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
一、贷款人不还担保人被起诉如何处理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起诉的,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被起诉的,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二、一般保证定义及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一般保证定义及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有:
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履行的义务,即补充;连带责任担保中的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责任人;
2、在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没有连带债务问题,但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索赔;
3、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担保由法律或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担保承担;一般担保仅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担保强,对债权人有利,担保人负担相对较重;一般担保相对较弱,担保人负担相对较轻。
三、保证人具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保证人有下列权利:
1、催告抗辩权;
2、先诉抗辩权;
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
保证人有下列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代为偿还的义务;
2、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4、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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