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回避的规定适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一、办案人员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需要回避的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以及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诉讼案件中,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3、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4、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回避制度的理由
刑事案件回避的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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