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消防通道物业有权利锁车吗
时间:2023-07-22 14:12:18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物业是无权锁车的,物业锁车实为侵害物权。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还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但相关法律也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消防通道被占物业被罚5000元隐患消除

早报讯日前,沪上法学教授的一封网络公开信指出,“离‘1115’火灾现场不远、同处胶州路上的银华苑辅楼商场消防通道被封堵,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昨天从上海消防局了解到,接到举报后,上海公安消防部门对公开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目前这一消防隐患已消除。

原来,胶州路银华苑辅楼建设时原计划为商场,设置了两条疏散楼梯,此后辅楼被两户人家分割购买。经营中,其中一家改为医疗门诊房,施工时建造起实体墙,与另一家商户分隔,被分隔的商户只能从一条疏散楼梯进出,后经相关部门协商,由房地部门为该商户所属商业用房增设一部安全疏散楼梯进出,但施工时这条安全疏散楼梯与该楼原地下车库通向一楼的楼梯同处一个通道中。

此后,商铺被租为一家瓷器店,瓷器店在新增楼道上放置瓷瓶做展示,而原地下车库通向一楼的楼梯处被封堵起来。

12月11日,静安区消防部门再次现场核查,对瓷器零售个体户进行整治,责令其立即整改占有疏散通道的经营行为,并处以500元罚款。12月12日,消防部门再次复查,目前该商户已停止营业并打包搬离。

在调查中,消防部门发现,由于该大楼物业管理单位上海银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安全管理疏忽,没有发现地下车库消防疏散楼梯被封堵,造成从地下车库到地面逃生不通畅,消防部门对该物业公司经理给予警告处罚,并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楼消防疏散通道的隐患已经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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