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弃老年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遗弃罪的特点:
1、被遗弃的人是家庭成员中有赡养或扶养义务的人,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等。
2、被遗弃的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3、遗弃人是出于故意的行为。
4、情节比较恶劣而长期或一贯不负赡养或扶养责任,遗弃或不管被遗弃人的生活。
5、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审判实践中在追究遗弃罪的同时,还要责成被告人负责解决被遗弃人的生活问题。
二、虐待老年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虐待罪的特点:
1、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公婆、儿媳、兄弟姊妹等。
2、必须是加害人故意的虐待行为。虐待方式主要有:肉体折磨,如捆绑、殴打、冻饿;精神摧残,如侮辱、漫啜、讥讽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禁闭等。
3、虐待行为是恶劣的、长期的、一贯的。如果只是偶尔打骂、吵骂,或者态度粗暴等不能视为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也应予以批评教育,向老人赔礼道歉。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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