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是:罪刑法定原则、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一、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哪个机关进行?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合同诈骗经侦不受理怎么办
如果被犯罪分子实施了诈骗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拒不受理,受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请求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立案。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订首次明确将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并列,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所谓立案监督,就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的,对刑事案件立案实行诉讼监督的法律监督方式。通过立案监督,可以保障法律能够得到及时、统一、正确实施,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因此,当受到侵害之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是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
三、犯罪的概念及原则
犯罪的概念:危害国家主权、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侵犯国家财产和个人私有财产、侵犯公民权利等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原则:
1、罪刑法定;
2、人人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
全文7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