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变更诉讼代理人的提出
时间:2023-08-09 08:14:57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中变更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应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当事人亲属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的手续有近亲属的身份证件、与委托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当事人的委托书。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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