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发送或委托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如果中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将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然后由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审理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变更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变更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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