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递交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可以放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办取保候审后审核多久放人
办理取保候审,经相关公安机关批准后,最晚24小时会放人。
取保候审放出来前,需要经过递交申请书到审核、批准的法定手续。
犯罪嫌疑人请律师提出或者自己书面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需要在取保候审报告书中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然后将取保候审报告书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审核后确实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后最晚24小时之内会由公安机关执行且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或盖章。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在三日以内送达保证人,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保证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罚款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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