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贩毒算重大不良犯罪记录吗
时间:2024-07-26 04:04:35 4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曾贩毒算重大不良犯罪记录吗

知道吗,让未成年人参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他们出售毒品的行为,法律要重重地惩罚!这里的“未成年人”就是我们常说的未满18周岁的群众。

实际上啊,“利用”这个词呢,指的是利用那些还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们去干这些非法勾当。

因为他们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嘛,所以啊,实施这种“犯罪”的人其实就是间接的主谋,他们和被利用的孩子们并不是同伙关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哦。

至于“教唆”,那就是教唆那些已经成年的未成年人去做这些违法的事情啦。

按照刑法的理论来说,对于间接的主谋和直接的主谋,法律都是同等对待的,不会加重处罚。

但是呢,刑法考虑到这类犯罪的危害性实在太大了,所以特意规定要加重处罚。

还有啊,刑法第29条已经明确规定了,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而刑法第347条也特别强调了,对于上面提到的那种情况,也要加重处罚。

不过大家别误会,这条规定并不是说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罪犯会受到两次加重处罚。

实际上,这条规定只是对刑法第29条的再次强调,而不是在第29条的基础上再加重处罚。

因为相较于利用未达法定年龄的人犯罪,教唆已达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更大。

但是如果我们认为教唆已达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有两次加重处罚的情节的话,那么利用未达法定年龄的人犯罪就只有一次加重处罚的情节了,这样一来,刑罚就显得不公平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测毒有哪些方法

毒品检测五大核心技术为尿液、血液、毛发、汗液与唾液检查,其中尤以尿液检测最为普遍且可靠。

因其低廉且准确性高,尿液现已成为侦查与庭审中的首选检测工具。

毛发检查的时长较长,但可追溯至半年前,虽操作稍显繁琐,却具有极高的可靠性。

血液检查同样是判断吸毒与否的重要依据。

汗液检查的优势在于难以作弊,但其在分泌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可能影响实验结果。

唾液检查则能反映出被测试者的身体受损情况,但易受烟草等物质污染。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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