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是: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因此,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不徇私情,不动摇利益,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合法、公正、公开原则合法是指执法主体的设立和执法活动不仅要有法可依,而且行使行政职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和依法规定。执法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合法。公正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依据。
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一)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结案报告制度。按照“谁办案、谁结案、谁归档、谁报告”的原则,将办理案件过程涉及的安全检查记录、复查意见、行政处罚等各类文书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二)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按规定采取处置措施,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安监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沟通情况,形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工作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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