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失踪公司的解散方法:当法定的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股东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解散公司。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若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解散决议的,即可完成解散程序,进入清算程序。
一、申请公司解散的流程
申请公司解散程序如下:
1、申请召开股东会;
2、股东会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3、成立清算组;
4、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确定清算方案后实施;
7、清算完成,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股东表决权为一位股东参与怎么规定
股东表决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多少股权可以集体清算
达到全部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就可以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公司出现法定情形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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