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时,如果继续存在,股东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一般理由是只要有解散的理由,公司就可以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事由为:(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能继续存在。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3)公司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全文3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