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赡养义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和物质上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义务赡养和照顾对方的生活;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送医院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配偶一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担任法定监护人。
夫妻抚养义务的内容
夫妻抚养义务是指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要求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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