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卖了,实际上就是不再履行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并非买房的一方逾期付款,卖方就有权利选择不再把房卖出去。
不可否认有些卖方在看到房价持续上涨或者是有买房人愿意出更高价购买房屋,为了能得到更高的房款,就想毁了原先的合同,而理由最常见的就是买房人逾期付款了。不过卖方可能知其一,不知其二,通常要由下列的情况才可以直接解除了原先的合同:
1、拒绝履行;买房人逾期的行为是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付款义务。
2、迟延履行;买房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在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未履行付款义务。
3、根本违约;就是说买方人逾期付款,导致了最初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当然,如果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当买房人逾期付款,卖方有权不买房的,那么卖方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法的,倘若没有约定,那就要在出现前面所说的情况才可以不卖方,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约了。
在买房人逾期付款,虽卖方不能立马主张解除合同,但却可以要求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的,也是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如违约金,就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可以要求买房人赔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房东漏水租客能退房吗
租的房子漏水,可以退房的,跟房东协商。一些买房人在入住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被隐瞒的质量瑕疵。使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退还房款。那么,卖房人隐瞒事实是否导致合同必然被确认无效或是解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最终确认。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通常的认定标准是一方根本违约,或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房屋根本不适宜居住,因此,如果没有达到法定解除条件或房屋质量不足以威胁居住安全,法院通常会判决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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