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该案件未牵涉到任何财产权益纠纷,则案件收费范围可从人民币2,000元起至人民币30,000元止,在此区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
然而,若最终收取费用未能达到人民币2,000元,将按照人民币2,000元的标准进行计收。
(二)如果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则根据争议标的数额的不同,需按照以下标准分别计费: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包含10万元)6%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包含50万元)5%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万元)4%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万元)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0万元)2%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0万元)1%5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0.5%在此基础上,收费标准仍可上下浮动20%。但若累计收费额未能达到人民币2,000元,将按照人民币2,000元的标准进行计收。
(三)对于计时收费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200元至人民币2000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同时,计时收费的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20%。
(四)如案件中存在反诉情形,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如原承办律师愿意继续代理,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不受此限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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