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若有多人、二人的情形可向原审法院申请。一般情况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上诉的,二审也就是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对二审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当事人如果还是不服,就要提起申诉。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当事人的申请书送到了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也要交回原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再作相应的处理。
案件从地方法院移交到中院的流程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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