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再审申请书怎样提交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需要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如果申请再审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会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申请书注意事项
1、认真写好再审申请书,其好处有:
一是有助于区别一般信访,避免法院对再审申请和一般来信、来访工作混合对待。再审申请书上有当事人信息、原生效裁判的案号、具体再审事由、再审请求和理由等,便于和一般信访案件区别。二是对再审事由的审查司法解释规定了径行裁定、调卷审查、询问当事人方式,再审申请书清晰、规范,可以减少法院的审查时间,也会影响法院对再审事由的采信。
2、写好再审申请的注意事项:
一是必须明确提出依据民诉法第179条规定的款、项;二是有多项事由的一并提出;三是对再审请求,写明撤销原裁判、对具体权益进行表述;四是要列明其他当事人;五是提交再审申请书和其他材料,包括电子文档等。当事人由于很难把握启动再审案件的事由和案件焦点问题,建议请有经验和尽职的律师代理。各省高级法院、地方中级法院对具体材料的要求和格式有所不同,应注意。
3、具体提交材料有:
(一)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包括: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三、再审中的新证据的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因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是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果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只是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一般瑕疵的,则不应当认定为新的证据。
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于再审中的新证据作出了细化规定,即“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条文中的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有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具体有以下几种:
1、新发现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
2、新取得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
3、新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
4、未质证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交,由于原审法院的原因,未组织质证且未作裁判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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