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与养子女解除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解除存在两种方式: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的,除双方合意外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管关系的登记;协议不成的,起诉至法院。法院审查符合解除的因素有: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养子女未成年之前,不可以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但可以协议解除,比如子女的亲生父母要求继续抚养的。
起诉的时候需要注意原告要承担证明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比如那民政局的登记信息或者事实收养的时间点,如果举证不了之间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法院会因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的。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还能恢复嘛
在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但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一定会自动恢复。如果该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如果该养子女已经成年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可以要回抚养的费用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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