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关于子女探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拥有的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5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