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离婚可以与对方好好沟通处理。婚姻自由的权利行使在法律上被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当婚姻走向终局时,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在做出维系婚姻的努力时,也别忽略了婚姻财产权益的保护。当然,此时的权益保护需要更多的技巧,做到既体现维系婚姻的真诚,又不错过证据收集的最佳时机。
起诉离婚,但我不想离婚怎么办
如果不出庭,你首先失去了一次表达自己真实想法的机会,会让法官觉得你不想去挽回这段感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谓缺席判决就是,你不到场的情况下,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认定的事实来对案件作出裁判。
所以,你不出庭,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你们感情破裂,法官也一样可以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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