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编电影的著作权归谁
著作权通常归作品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但是还是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4、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6、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二、侵犯著作权权利人如何获得赔偿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著作权被侵犯后可以申请保全吗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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