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时间:2023-07-02 08:20:07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子女由直接照料者抚养。2岁以下的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不适合抚养的法律情况之一,她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如果父母已满两岁,可以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八岁的,应当尊重自己的真实意愿。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2岁的儿童由母亲直接抚养。年满二周岁的子女的父母对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判决。

未婚先孕子女抚养权归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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