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技术开发合同风险承担规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可克服的技术困难;研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律对合同相对性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合同相对性的规定如下:
1.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
2.其内容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
3.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八条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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