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继承人的财产应该按照何种方式进行分割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是否受到时间要求的限制
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如果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侵害,保护自己继承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自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人就可以按遗嘱、遗赠进行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人之间就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如果遗产一直未分割,则不发生诉讼时效的计算。如果遗产已经分割,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侵害的,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进行诉讼,最长时效不超过二十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遗产继承均分有争议不签字怎么办
如果是协议继承遗产,或是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签字,如果有人不能亲自到场签字,也应当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到场签字。如果是有一个人坚决不去签字,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其他继承人只能到法院起诉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是如果协商不成,比如一方认为份额分配不合理,不愿接受分配方案拒不在分配协议上签字,就出现了继承纠纷,各继承人都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n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n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n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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