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多种类型,有在就业和子女升学与公租房地址相离太远时申请调换的权利,有申请续租的权利等其他权利。公房承租人变更的条件有,该变更对象需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以及与原承租人处于同一户籍下等。
一、公房承租人的权利
公房承租人的权利包括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申请调换的权利,申请续租的权利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权利。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
公房承租人变更一般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属于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2.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3.与原承租人处于同一户籍名下;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时间达到一年;
5.没有其他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公租房最长可以住5年。公租房满5年之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租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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