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性质不是国有独资公司,而是一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投资者职责。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投资者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是法人独资,法人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有财产,因此不是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的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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