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送人。法律规定,如果送养人确因经济能力导致生活困难不足以抚养孩子的,可以通过合法的收养、收养手续将孩子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与收养人一同到民政机关办理送养收养手续,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未婚生子送人的怎么办理
送养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
3、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4、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公安部门、法院);
5、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法院和单位出具);
6、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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