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货定金与否之问题,各个情形皆有所异。若开发机构未尽其应负之合同责任,例如无法按期交付房屋、未能妥善处理产权证书事务等情况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订立之相应法条,购买方有权利索回已缴付之定金。
然而,若购买方未能履行自身之合同责任,例如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款或者违反了其他协议内容,那么开发机构则可能有权保留定金。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定金能否被退回往往取决于合同条款以及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可能需要诉诸于法律途径以寻求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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