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违约如何处置抵押物
债务违约处置抵押物是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在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债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二、动产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但是办理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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