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应当向法庭提交关于离婚的起诉状,起诉状的框架包括:首部应当说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具体到联络方式,以便法庭联络、送达;中部应当列明此次离婚诉讼的请求,如请求判令离婚或者孩子归某某进行抚养;尾部应当围绕着诉请说明事实与理由,此部分内容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实描述。最后签上起诉人的名字及日期。
诉讼离婚的情形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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