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屋贷款如何办理手续
离婚房屋贷款的办理手续是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等资料向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用贷款。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二、离婚贷款房产该怎么分割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所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有另一方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另一方,则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上涨部分进行补偿。
三、离婚后房贷由一方偿还如何处理
购房后由于房贷是由一方收入清偿的,但在婚姻期间一方的收入也是由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屋是属于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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