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并不是必须亲自参加行政处罚听证的,行政许可法并没有要求当事人必须本人参加听证,参考行政强制中听证程序的规定以及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原则,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行政听证程序包括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等环节。
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实施
1、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2、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3、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一)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对于重大行政处罚,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听证程序,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提出申请,并且听证费用由组织机关承担。听证的条件是有具体的规定的,比如说一些行政处罚,需要进行听证,而另外一些就不需要。其中,较大数额的处罚,就需要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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