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骤/方法
1.首先要向经办人员了解自己可以申请的贷种,比较各贷种在贷款需提供的材料、对借款人的要求、贷款额度是否循环等方面有什么不同。银行的经办人员一般会向你推荐合适的贷种,比如在建设银行以房产抵押可以申请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也可以申请个人助业贷款,但个人助业贷款比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有很多优势。
2.其次,要向银行经办人员询问贷款利率。银行一般会向客户公布一个统一的贷款利率,各家银行略有差异,但差距很小。在询问贷款利率时,最重要的是要问清贷款利率各种优惠的条件,比如在建设银行如果你是已认定的省分行级VIP以上中高端客户,利率可以很低。另外在贷款银行平时的存款越多,可以拿到的利率也越低。
3.最后,要注意还款方式的选择。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会有多种还款方式可以选择,比如建设银行的个人助业贷款,贷款期限在二年以内(含)的,可采取按月付息、任意还本、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还款方式,其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还可以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这些还款方式各有优劣,按月付息、任意还本有闲钱时可以任意还贷款,减少利息支出,但每月要按时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在提前还款时银行会有一些限制,但每月不用付利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均要还本付息,而且提前还款时银行也会有一些限制。
二、注意事项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首先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担保人;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那么,民间借贷究竟应该注意什么?这里,根据多年兼职律师办案的经验,向你介绍一些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知识:
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利息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补充事项
一是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找不到了。
二是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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