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遗嘱的有效性条件。如果遗嘱人的个人房产属于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未排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产份额,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即使遗嘱中说明了将房产赠与第三者,那也是有效的,需要按照遗嘱执行,法院会予以支持。
如果遗嘱人的个人房产属于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未排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产份额,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即使遗嘱中说明了将房产赠与第三者,那也是有效的,需要按照遗嘱执行,法院会予以支持。
遗 嘱 中 注 明 赠 与 第 三 者 房 产 , 是 否 影 响 遗 嘱 的 效 力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或者多人继承遗产,并可以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他人代为继承或者受遗赠的遗产。同时,遗嘱人可以对遗嘱继承或者遗赠进行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中可以注明赠与第三者房产。但是,遗嘱中指定的第三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不得超过遗嘱中遗产份额的六分之一。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第三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超过六分之一,那么超过部分为无效。
因此,遗嘱中注明赠与第三者房产不一定会影响遗嘱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第三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不超过遗嘱中遗产份额的六分之一,那么遗嘱中的内容仍然是有效的。但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第三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超过六分之一,那么超过部分为无效。
遗嘱中的房产处分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第三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不超过遗嘱中遗产份额的六分之一,那么遗嘱中的内容仍然是有效的。但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第三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超过六分之一,那么超过部分为无效。因此,遗嘱中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未排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产份额,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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