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企业并晌财务问两的对策
时间:2023-06-28 14:34:41 4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采用恰当的收购估价模型,合理确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是产生目标企业评估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并购应该尽量避免恶意收购,在并购前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价。并购方可聘请投资银行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策划,审定目标企业并对目标企业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对目标企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做出合理的预测。在此基础上的估价较接近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同时,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同一目标企业进行评估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并购价格。企业可根据并购动机、并购后目标公司是否继续存在以及掌握资料的信息充分与否来决定目标公司的合理评估方法,合理评估企业价值。

(二)合理安排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数量.降低融资成本

资金的筹措方式及数量的大小与并购方采用的支付方式有关,而并购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股票支付和混合支付三种,其中现金支付方式资金的筹措压力最大。并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所能获得的流动性资源、每股收益摊薄、股价的不稳定性、股权结构的变动、目标企业的税收筹措情况等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结构设计,将支付方式安排成现金、债务与股权方式的各种组合,以满足收购双方的需要。比如公开收购中采取两层支付方式,第一层出价时,向股东允诺以现金支付,第二层出价时则标明以等价混合证券为支付方式。采用这种支付方式,一方面出于交易规模大、买方支付现金能力有限的考虑,应维持较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收购后的巨大还贷压力,另一方面是诱使目标企业股东尽快承诺出售,从而使并购方在第一层出价时就达到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的目的。

(三)加强对收购方的风险防范及与政府、企业、银行间的合作,防止逃废银行债务

1.聘请权威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审计。不采用承债方式收购目标公司,而是采取合资的方式,这样就可以避免承担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

2.对于企业并购中出现的逃废银行债务间题,需要各地政府从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并购中的银行债务。银行应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用法律手段维护银行权益,对于政府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逃废银行债务的,银行可将该区设为高风险区,停止对该地区企业的贷款。

3.规范并购中信息披露行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借壳上市的案例中,绝大多数都是属于收购国家股或法人股的情况,由于这样的公司具有特殊性,则往往是大股东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转让行为对公司有很大影响。因此大股东在开始进行洽谈股权转让协议时,即有义务向投资者披露进程。在市场出现借壳传闻,股价发生异动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义务向大股东查询有无重组意向。

4.打击并购中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危害性很大,应该严格监管内幕交易,主要手段有:加强立法,尽快完善立法体系,严格界定内幕人员和内幕信息的范围;强化监管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管手段,赋予监管机构相应的权力;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四)化解并购活动中的财务问题

1.建立价值评估体系。对国内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在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应该运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中介机构必须加强在这方面的能力与经验,熟悉和运用净现值法。

2.明晰企业产权。通过新建的方式成立新公司,上新项目则可以避免产权不明晰的缺陷。出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在减持国有股、调整国有经济产业结构的过程中,利用外资参与收购上市公司的国家股与国家法人股,让外资并购也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当然,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国防安全的行业和国家重点企业,国家应该保持一定的控制权。

3.规范并购中的财务行为。为了回应收购公司的对策,作为目标公司的国内企业在被并购的过程中也须加强对收购公司的尽职调查,这就需要中介机构在担任财务顾问的过程中强化这一方面的工作,并根据自己的经验为客户企业提供专家建议,在并购程序中引人和强调尽职调查程序,并规范经营,杜绝不良的财务行为,依法缴税纳税。

4.完善并购支付方式。我国有关部门应作以下两方面的努力:

(1)发展金融市场,促使金融工具多样化。多样化的速效渠道使得企业在并购方式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从而增加并购成功的机率。可借鉴外国经验,在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推出行之有效的金融工具,比如可转换证券、表外工具的运用等。而可转换证券将成为我国企业并购的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

(2)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培育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业务。如果没有中介机构向公众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资,仅靠企业本身的资本很难进行大规模的并购。如上述表外工具的运用主要靠投资银行来具体操作。我国间接融资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主体,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重要角色,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因此应给这些中介机构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运用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信用优势和信息资源,为企业并购开创多种多样的筹资渠道。

一、并购基金的特点

根据欧美市场目前并购基金的运行经验,可以总结出并购基金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髙收益、髙风险的特点。并购基金通过重组和改造目标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企业。由于并购基金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标企业盈利提升并成功出售,将为投资者带来较髙的投资收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造企业和提升企业价值需要一定的时间(3至5年或更长),而且未来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也具有较高的风险。

2、在资金募集方式上,投资资金小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非公开形式募集的资金、债券市场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以及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个人。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一般无需公告交易细节。

3、在投资方式上,一般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很少涉及债权投资,并在目标企业的决策管理上获得一定程度的表决权。

4、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并购基金一般选择产业稳定、已形成一定规模和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被低估的企业进行投资。

5、机构设置方面,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因为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6、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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