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子女的抚育权,当事人需围绕有利于子女的全面发展和成长的理念,积极搜集相关证据。
首先,在收集证据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双方的基本条件,如职务级别、工作场所、收入水平、居所条件、教育背景、人格素养等,进行详细地比较和剖析,以此突显出哪些因素对子女更为有利;
2、针对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诸如是否实际照料小孩、子女过去的成长环境、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以及其身体状况等,均须进行深入的调查与了解,这些因素常常成为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关键;
3、对子女日常生活环境中的各种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其中包括子女所在社区的成熟度、就读学校便利性等方面,这些因素也会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产生重要影响;
4、充分尊重和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尤其是当子女达到8岁以上年龄时,他们的意见应尽可能地被法院重视并作为重要参考列入审理文档之中。
同时,在离婚之前或者正在离婚的过程中,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更愿意跟随照顾者生活,也是十分必要的步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全文6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