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是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或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自己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等,都可以成为用来争取抚养权的考量优势。
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条件有哪些
1、双方收入情况:双方收入情况会给自己带来有利条件,拿一方收入更好,能给孩子带来更优异的生活环境,会为自己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上有着有利条件。
2、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家庭的组成也是非常重要的,孩子的成长需要多人参与,所以就需要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参与,所以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3、双方的文化程度:双方受过的文化程度对孩子也是有重要影响,所以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
4、居住条件:孩子被判给他一方就意味着和另一方在一起生活,这就涉及到孩子的住宿条件,哪一方孩子的住宿条件更好,也是一个重要条件。
5、身体状况:双方的身体状况是否健康,可以在此出体检报告等相关,这是一个重要因素。
6、双方是否有再婚对象,并且是否生育,这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7、孩子的意见: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孩子在10周岁以上,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由孩子自主选择,虽然这种手段比较残忍,但是十岁孩子可以为自己的以后生活进行选择了。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女方在无重大疾病前提下,孩子一般会被判给女方,
对于孩子年龄在2岁以上,十岁以下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以下三点考虑。
a.女方是否具备生育能力。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是否长期随一方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c.双方是否再婚,婚后是否有其他子女。
双方如果决定离婚的,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疑是最重要的一个的问题,需要双方结合实际的生活情况以及子女的意愿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需要签署一份协议书,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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