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租赁合同已经到了期限,一般而言,合同期满当然应当终止,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承租人自然应当返还租赁物而不得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必出租人特别请求或主张。对于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一事实的,不能认为租赁合同可以当然地继续,并成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期间届满的情况
房客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房客请求房东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合同履行期满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常见的正常履行期届满,另外一种是合同无效,但是约定的履行期届满。
在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客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有特别约定以外,房东收回租赁房屋时,不承担补偿房客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责任,而房客一般是按照现状交回房屋,也不承担恢复原状的义务。
如果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房客负担,房东有权请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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