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
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父母出资首付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父母出资首付的房子,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贷是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房产是父母出资首付,但是指定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贷也是由不动产登记方偿还的,则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文5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