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共住房承租人在取得和拆迁中能够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拆迁补贴和奖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拆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费;发生房屋产权交易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如何计算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2。价格补贴的计算有两种情况。如果评估单价不足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公式为:
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系数;如果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按较高部分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2-评估单价)*补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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