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有什么处罚规定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处罚为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是需要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且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何认定
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或者不支付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而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但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三、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工资支付协议书。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n(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n(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n(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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