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网络受害者需要什么证据确定精神损害
通常被侵权人如果遭遇网络侵权想索赔精神损失赔偿的,需要明确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精神损失赔偿索赔的情形,四种情形下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如果说网络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符合上述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话,那么接下来就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来索赔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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