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侵权行为的主体有哪些
1、个人是网络侵权案件的主要侵权主体。
互联网个人用户在网络上从事的行为,根据其行为目的,可能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也可能侵害他人依法受保护的著作权。
2、商业公司网络侵权,主要的对象是侵害商标使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公司的侵权还表现在,一些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为了进行窥探业务的需要,非法获取、利用他人隐私;某些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会通过网络中心监视或窃听局域网内的其他电脑,监控网内人员的电子邮件,这种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二、权利人行使网络侵权的通知权时应该包括什么信息
网络用户在他人的网站发布信息后,权利人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行使通知权,即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行使通知权的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也应当包括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否则不发生通知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三、权利人错误行使通知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如因权利人错误行使通知权进行通知,依照该通知采取的必要措施造成了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权利人应当对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其他法律对于该等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承担。比如,电子商务法第42条第3款规定,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