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土地征用补偿金、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定义和作用。这些费用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单位或个人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经济赔偿。
1.土地征用补偿金是指用地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土地被征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支付的一种经济赔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指国家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应当给予农民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性质,补偿标准也不同。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质量、等级、使用期限、征地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损失以及安置补助费等。
如果农民认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低,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用地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征用农民集体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支付的一种经济赔偿。具体补偿标准由政府制定并公布执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质量、等级、使用期限、征地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损失以及安置补助费等。如果农民认为标准低,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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