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和女方广东省居住证;3、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具体流程: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省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提交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妇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向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并注明要求户籍所在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省内要求户籍所在地及时录入未录入信息系统。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1。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应当立即办理登记;2、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同时持有经居住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核实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的,应当立即办理登记;3、经户籍所在地核实,户籍所在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应当登记;4、经户籍所在地核实,户籍所在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5、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生育政策、经户籍所在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如何在异地办理离婚
方法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
方法二:
你们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要协议离婚,应当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机关办理。
夫妻异地办理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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