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办理准生证,可以在目前所居住地方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是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办理。首先应该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以及所需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再到现在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是政府的相关部门,办理关于流动人口的婚育联系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外地户口可以在深圳办准生证吗?
一、外地户口可以在深圳办准生证吗?
根据广东省及深州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也可以在广东各市申办第一胎准生证。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具体流程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
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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