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州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
1、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行情况报告;
2、拟开办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和仓储地址及相应的房屋使用证;
3、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冷链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4、申请表;
5、兽药经营企业的方位图及经营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
6、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原从事职业、年限、拟从事工作)证明;
7、企业拟代理、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厂家品种目录。
二、泰州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地点(姜堰区)
泰州姜堰区上海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窗口。
三、泰州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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