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剩余财产清算如何分配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一)确定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1、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
2、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全体债权人必须执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二)执行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也没有就此作出任何决定的,则应按合资法的规定,按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依法缴纳必要的所得税之后,剩余财产便可以在企业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了。剩余财产的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不同方式来进行。
剩余财产分配以后,清算工作中的财务处理即告完成。这时,清算机构应出具有关报告和报表,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清算过程及相应的报告和报表进行审计,并由他们签署审计报告,与上述清算报告一起提交有关机构确认。
如果上述分配方案董事会已经通过并得到审批机构批准,清算组即可按上述方案实施。
二、提起破产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
(二)申请的受理
(三)和解与整顿
(四)破产清算
三、破产法院可否扣划保证金账户
人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的某项资金属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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